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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管理資訊廠商派駐服務人員工作規範 8
八、考評機制
    駐點人員執行工作期間,本部資訊處依「法務部資訊處廠商駐點人員
    考評作業程序」辦理考核,以落實本部管理作業。
民國 96 年 04 月 20 日訂定
8
八、考評機制
    駐點人員執行工作期間,本部資訊處依「法務部資訊處廠商駐點人員
    考評作業程序」辦理考核,以落實本部管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