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成之實習成品樣式及數量,應填具實習成品完成通知單(如附表三 )及記錄於教學日誌,並點收入庫保管或依第六點規定處理。 應按月製作實習成品收發結存月報表(如附表八),並陳送機關首長 核閱。 餐飲類課程得不製作實習成品收發結存月報表。
四、實習成品之認定應保持客觀公正,不得有規避適用本要點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