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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外勤單位偵辦案件緊急新聞處理暫行規定 2
二、有關國家安全偵防案件、肅貪案件,辦案單位仍應報由業務主管單位
    陳奉核准後,依既定程序發布新聞;該等案件之約談、搜索、拘提等
    之時機,宜避免在假日期間執行,以降低新聞媒體追蹤採訪之困擾。
民國 93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2
二、有關國家安全偵防案件、肅貪案件,辦案單位仍應報由業務主管單位
    陳奉核准後,依既定程序發布新聞;該等案件之約談、搜索、拘提等
    之時機,宜避免在假日期間執行,以降低新聞媒體追蹤採訪之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