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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6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民國 96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6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