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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5
五、本小組為檢討業務執行情形及加強各相關機關間之聯繫,得視業務需
    要,不定期召開督導會議,邀請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他相關機關派
    員參加。
民國 96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5
五、本小組為檢討業務執行情形及加強各相關機關間之聯繫,得視業務需
    要,不定期召開督導會議,邀請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其他相關機
    關派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