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導所屬各地方檢察署有效查緝 人口販運案件,特設置臺灣高等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導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
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督導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有效查緝人口販運案件,特設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防制人口販運督 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