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修正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9 年 07 月 05 日修正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6 年 02 月 26 日訂定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