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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修正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9 年 07 月 05 日修正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6 年 02 月 26 日訂定
3
三、本所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