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加強門禁管制及安全維護措施,執勤人員巡邏時間,平常日自下午 十八時起至二十時止;星期例假日則為全日,每二小時攜帶電子感應 卡依序至各巡邏點查看四周狀況及打卡備查。巡邏時間如下: (一)平常日: 自十八時起至二十時止,每二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一次。 (二)例假日: 自八時起至;二十時止,每二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一次。 於指定巡邏時間前後十五分鐘內打卡均屬合於規定,前述時間之起算 依據第一個巡邏點紀錄時間為準。
三、為加強門禁管制及安全維護措施,執勤人員巡邏時間,平常日自下午 17 時 30 分起至翌日上午 7 時 30 分止;星期例假日則為全日, 每小時攜帶電子感應卡依序至各巡邏點查看四周狀況及打卡備查。各 班巡邏時間如下: (一)平常日: 1.中班 自 17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二)例假日: 1.早班 自 9 時 0 分起至 15 時 00 分止,每 2 小時至各巡邏點打 卡 1 次。 2.中班 自 16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3.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於指定巡邏時間前後 15 分鐘內打卡均屬合於規定,前述時間之起算 依據第一個巡邏點紀錄時間為準。
三、為加強門禁管制及安全維護措施,執勤人員巡邏時間,平常日自下午 17 時 30 分起至翌日上午 7 時 30 分止;星期例假日則為全日, 每小時攜帶電子感應卡依序至各巡邏點查看四周狀況及打卡備查。各 班巡邏時間如下: (一)平常日: 1.中班 自 17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二)例假日: 1.早班 自 8 時 30 分起至 15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中班 自 16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於指定巡邏時間前後 15 分鐘內打卡均屬合於規定,前述時間之起算 依據第一個巡邏點紀錄時間為準。
三、為加強門禁管制及安全維護措施,執勤人員巡邏時間,平常日自下午 17 時 30 分起至翌日上午 7 時 30 分止;星期例假日則為全日, 每小時攜帶巡邏鐘依序至各巡邏點查看四週狀況及打卡備查。各班巡 邏時間如下: (一)平常日:1.中班 自 17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 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 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二)例假日:1.早班 自 8 時 30 分起至 15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 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2.中班 自 16 時 30 分起至 23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 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3.晚班 自 0 時 30 分起至 7 時 30 分止,每小時至 各巡邏點打卡 1 次。 ※於指定巡邏時間前後 15 分鐘內打卡均屬合於規定,前述時間之起 算依據第一個巡邏點紀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