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宿舍借用要點 2
二、本所宿舍之管理、借用、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人員會同辦理。
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2
二、本所宿舍之管理、借用、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人員會同辦理。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2
二、本所宿舍之管理、借用、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行政室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人員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