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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宿舍借用要點 18
十八、總務科依規定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時,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
      礙或拒絕。
民國 100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18
十八、總務科依規定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時,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
      礙或拒絕。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18
十八、行政室依規定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時,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
      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