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調、離職或退休人員應在離職或退休後三個月內遷出宿舍,受撤免 職處分人員,應於一個月內遷出。
十三、調、離職或退休人員應在離職或退休後 3 個月內遷出宿舍,受撤 免職處分人員,除經機關長官核准外,應於 1 個月內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