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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9
九、本要點奉檢察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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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奉檢察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