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分組人員得就第三點範圍自行選定研究項目,以分組方式或個人名 義,於每年十二月份提出研究報告(字數最少一千五百字以上),各 篇研究報告或可行性建議經評審小組審查(另案籌組)後,依下列方 式處理: (一)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實施。 (二)報請上級機關核採。 (三)函送有關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