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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2
二、目的:
    培養同仁研究發展能力,激勵研究風氣,營造勇於變革及創造思考之
    組織文化。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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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培養同仁研究發展能力,激勵研究風氣,營造勇於變革及創造思考之
    組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