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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2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收容人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二天上班日,
      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不受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止。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2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收容人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二天上班日,
      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不受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止。
民國 95 年 11 月 27 日訂定
2
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收容人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二天上班日,
      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不受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