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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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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約接見時間:
(一)收容人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二天上班日,
      完成預約手續。
(二)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不受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