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收入所後請調查科填寫「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 中人格特質之前三項分數,並於判定前請考核主管填寫人格特質之第 四項分數,然後再由醫師綜合評分。
七、醫師判定前先請調查科評定並填寫「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 紀錄表」中人格特質之前三項分數並請考核主管評定及填寫人格特質 之第四項分數,然後再由醫師綜合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