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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 9
九、檢察事務官詢問室之管理,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民國 95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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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檢察事務官詢問室之管理,準用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