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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 5
五、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到署接受訊問時,禁止為下列事項:
(一)出庭前有酒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之現象者。
(二)奇裝異服、衣衫不整者及其他有損偵查庭秩序之言行。
(三)拒絕安全檢查者。
民國 95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5
五、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到署接受訊問時,禁止為下列事項:
(一)出庭前有酒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之現象者。
(二)奇裝異服、衣衫不整者及其他有損偵查庭秩序之言行。
(三)拒絕安全檢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