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7
七、刑事被告於判刑確定移送監獄執行時,本所依羈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將繕抄性行考核表附本函送監獄,以利其作為入監考核及受刑人編
    級之參考,正本附於刑事被告身份簿內妥存備查。
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7
七、刑事被告於判刑確定移送監獄執行時,本所依羈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將繕抄性行考核表附本函送監獄,以利其作為入監考核及受刑人編
    級之參考,正本附於刑事被告身份簿內妥存備查。
民國 95 年 08 月 31 日訂定
7
七、刑事被告於判刑確定移送監獄執行時,本所依羈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將繕抄性行考核表附本函送監獄,以利其作為入監考核及受刑人編
    級之參考,正本附於刑事被告身份簿內妥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