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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12
十二、少年受刑人一律依舊法起分、進分,教化分數提高起分一.○分。
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12
十二、少年受刑人一律依舊法起分、進分,教化分數提高起分一.○分。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12
十二、少年受刑人,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一律依舊法進分標準進分。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修正
12
十二、少年受刑人,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一律依舊法晉分標準晉分。
民國 95 年 09 月 08 日訂定
14
十四、少年受刑人,除適用新法撤銷假釋外,一律依舊法晉分標準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