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受刑人總刑期中有數罪分別適用新新法、新法、舊法、初犯、再犯 、累犯定其責任分數者,得依適用責任分數之比率換算進分標準; 成少犯適用成年犯之進分標準。
十一、受刑人總刑期中有數罪分別適用新新法、新法、舊法、初犯、再犯 、累犯定其責任分數者,得依適用責任分數之比率換算晉分標準; 成少犯適用成年犯之晉分標準。
十一、受刑人總刑期中有數罪分別適用新新法、新法、舊法、初犯、再犯 、累犯、成少犯定其責任分數者,得依適用責任分數之比率換算晉 分標準。
十三、受刑人總刑期中有數罪分別適用新新法、新法、舊法、初犯、再犯 、累犯、成少犯定其責任分數者,得依適用責任分數之比率換算晉 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