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本監管教人員對各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能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 原則,公平核記,特訂定本要點。
一、為因應 95 年 7 月 1 日實施之新修正刑法,使本監管教人員對各 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能公平核記,特修正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