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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97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
民國 95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第二點第一項所列起分標準增加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