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連續二次評鑑未通過者,評鑑會議得建議予以解聘。
八、連續二次評鑑未通過者,評鑑會議得建議予以解聘。授課師資經聘任 後,授課期間有違反本所規定或其他不適任之情形,得經輔導科報請 召開臨時教師評鑑委員會審查決議是否予以解聘。
八、連續二次評鑑未通過者,評鑑會議得建議不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