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鑑項目分教學與服務。各項目總和滿分為一百分。以各委員所評總 分之平均值達七十分者,為通過評鑑。
五、評鑑項目分教學與服務。各項目總和滿分為一百分。以各委員所評總 分之平均值達七十分者,為通過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