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受考評檢察署,應於每月十五日前詳填績效報告表(附件二),並 將特殊事例填載於特殊事例摘要表(附件三),陳報本署。本署依據 各受考評檢察署陳報之績效,每月辦理考評(附件四),每半年辦理 評比一次。
四、各受考評檢察署,應於每月 15 日前詳填績效報告表(附件 2),並 將特殊事例填載於特殊事例摘要表(附件 3),陳報本署。本署依據 各受考評檢察署陳報之績效,每月辦理考評(附件 4),每半年辦理 評比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