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未結案件加強清理方案 5五、獎勵替代役役男部分:
(一)獎勵標準:每月工作績效評鑑為A級,且無罰勤、申誡、記過以上
之情形者,核給榮譽假 4 小時。但所配置之執行股,當月結案件
數未達基本結案件數 80 ﹪者,得取消榮譽假 4 小時,並得罰勤
4 小時。
(二)報結量獎勵部分:
1.當月結案件數扣除基本結案件數,達上月未結件數百分之三且達
基本責任額者,核給榮譽假 4 小時。
2.當月結案件數扣除基本結案件數,達上月未結件數百分之六且達
基本責任額者,核給榮譽假 8 小時。
3.當月結案件數扣除基本結案件數,達上月未結件數百分之九且達
基本責任額者,核給榮譽假 12 小時。
(三)配置執行股績效前五名者:
1.第一、二名核給榮譽假 12 小時
2.第三、四名核給榮譽假 8 小時
3.第五名核給榮譽假 4 小時
(四)未配股之替代役役男,前四名由所配組、室主管共商核定,其獎勵
如下:
1.第一名核給榮譽假 12 小時。
2.第二名核給榮譽假 12 小時。
3.第三名核給榮譽假 8 小時。
4.第四名核給榮譽假 4 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