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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5
五、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應
    按情節經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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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應
    按情節經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