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迅速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保障人民參與行政程序之權利,並資 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 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爰訂定本規定。
一、為迅速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保障人民參與行政程序權力,並資提 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 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爰訂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