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
一、為迅速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保障人民參與行政程序之權利,並資
    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
    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爰訂定本規定。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1
一、為迅速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保障人民參與行政程序之權利,並資
    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
    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爰訂定本規定。
民國 95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1
一、為迅速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保障人民參與行政程序權力,並資提
    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
    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爰訂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