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電腦教室申請使用程序及管理注意事項 5
五、使用情形彙整核閱:
    管理人員應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法務部電腦教室使用情形彙整表」
     (如附表二) 陳報本部資訊處處長核閱。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