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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電腦教室申請使用程序及管理注意事項 1
一、訂定目的: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有效利用、管理及維護第二辦公室地下一
    樓之電腦教室 (以下稱電腦教室)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