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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 6
六、第五點各矯正機關指定之督勤人員係指機關首長、副首長、秘書及戒 護 (訓導、教導) 科 (組) 長;未派任秘書之矯正機關得由機關首長 另指派科 (組) 長以上人員通報。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6
六、第五點各矯正機關指定之督勤人員係指機關首長、副首長、秘書及戒 護 (訓導、教導) 科 (組) 長;未派任秘書之矯正機關得由機關首長 另指派科 (組) 長以上人員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