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推動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7
七、執行小組設秘書組,負責議題擬定、人員聯繫及會議召集等事務,執
    行秘書由召集人指定。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7
七、執行小組設秘書組,負責議題擬定、人員聯繫及會議召集等事務,執
    行秘書由召集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