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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推動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2
二、執行小組任務如下:
 (一) 因應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之執行。
 (二) 統整科技設備監控業務。
 (三) 辦理監控設備與系統建置。
 (四) 彙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可能發生之法律及
      監控等問題。
 (五) 統合業務釋疑及擬定解決方案。
 (六) 研擬法規修正。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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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小組任務如下:
 (一) 因應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之執行。
 (二) 統整科技設備監控業務。
 (三) 辦理監控設備與系統建置。
 (四) 彙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可能發生之法律及
      監控等問題。
 (五) 統合業務釋疑及擬定解決方案。
 (六) 研擬法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