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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性侵害受保護管束人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推動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11
十一、本要點實施期間,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訂定
11
十一、本要點實施期間,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