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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監外作業受刑人例假日面對面接見實施要點 4
四、接見親屬抵監時,先於大門辦理接見登記及身分核對,確認無誤後,
    再通知值班科員派員提帶,並於中門對接見親屬施以檢身,女性親屬
    則委請女性管理員為之,接見親屬送入之物品依一般接見規定辦理,
    而其個人物品,鎖存於中門置物櫃內。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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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見親屬抵監時,先於大門辦理接見登記及身分核對,確認無誤後,
    再通知值班科員派員提帶,並於中門對接見親屬施以檢身,女性親屬
    則委請女性管理員為之,接見親屬送入之物品依一般接見規定辦理,
    而其個人物品,鎖存於中門置物櫃內。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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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見親屬抵監時,先於大門辦理接見登記及身分核對,確認無誤後,
    再通知值班科員派員提帶,並於中門對接見親屬施以檢身,女性親屬
    則委請女性管理員為之,接見親屬送入之物品依一般接見規定辦理,
    而其個人物品,鎖存於中門置物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