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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辦理監外作業受刑人例假日面對面接見實施要點 2
二、戒護科每月除第一週日外,餘週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
    時,在律見室辦理監外作業受刑人面對面接見,接見親屬人數以不超
    過三人並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為
    限。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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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戒護科每月除第一週日外,餘週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
    時,在律見室辦理外役單位受刑人面對面接見,接見親屬人數以不超
    過三人並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為
    限。
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2
二、戒護科每月除第一週日外,餘週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
    時,在律見室辦理外役單位受刑人面對面接見,接見親屬人數以不超
    過三人並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