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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違規列管考核暨隔離調查收容人之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2
二、目的:為健全合理管教制度,加強戒護安全,以嚴為考核違規、列管
    考核及隔離調查等收容人,使之不願犯、不能犯、不敢犯之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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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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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健全合理管教制度,加強戒護安全,以嚴為考核違規、列管
    考核及隔離調查等收容人,使之不願犯、不能犯、不敢犯之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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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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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健全合理管教制度,加強戒護安全,以嚴為考核違規、列管
    考核及隔離調查等收容人,使之不願犯、不能犯、不敢犯之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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