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陳情請願事件之通報: (一)一般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一般單純、平和之陳情請願事件時,除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 室處理外,並依相關規定通報上級機關。 (二)重大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大規模、圍堵抗爭、暴力衝突或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重大陳 情請願事件時,除立即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室或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土城分局外,應依規定通報上級機關。
五、陳情請願事件之通報: (一) 一般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一般單純、平和之陳情請願事件時,除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 室處理外,並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 (二) 重大陳情請願事件: 遇有大規模、圍堵坑爭、暴力衝突或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重大陳 情請願事件時,除立即陳報所長及協調相關科室或台北縣警察局外 ,應以電話速報及以通報表簡述事件發生之原因及處理情形,至遲 一小時內傳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法務部,另續報後情,預警資 料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