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處遇計畫 1
一、計畫目的:為矯正輔導觸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受刑人,袪
    除其暴力行為,促進其家庭和諧並使其習得與家庭有關之知識,特訂
    定本計畫。
民國 96 年 07 月 18 日修正
1
一、計畫目的:為矯正輔導觸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受刑人,袪
    除其暴力行為,促進其家庭和諧並使其習得與家庭有關之知識,特訂
    定本計畫。
民國 88 年 07 月 08 日訂定
1
一   (計畫目的)
    為矯正輔導觸犯家庭暴力罪或造反保護令罪之受刑人,祛除其暴力行
    為,促進其家庭和諧並使黃習得與家庭有關之知識,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