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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附設臺灣臺中監獄南投分監接收組受刑人新收調查作業要點 3
三、每週新收調查時由承辦人聯繫名籍製作該次調查名冊,交中央台將受
    刑人提帶至圖書室就位。
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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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週新收調查時由承辦人聯繫名籍製作該次調查名冊,交中央台將受
    刑人提帶至圖書室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