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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7
七、收容人申訴案情特殊,非申訴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典獄長或
    有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
民國 102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7
七、收容人申訴案情特殊,非申訴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典獄長或
    有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
民國 94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7
七、遇收容人申訴案件內容特殊,非申訴處理小組所能解決時,得簽請
    典獄長或有關人員列席評議或蒞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