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訴處理小組於受理訴案後,應召集相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成評議 紀錄;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到場或以視訊方式陳述意見。如小組成員 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
六、申訴處理小組於受理諭訴案件後,應召集相關成員,開會研商佳作成 決議紀錄。如申訴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