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意事項 8
八、程式館查核作業
(一)程式館查核作業包含比對程式館與本部及所屬機關原始程式和目的
      程式之版本是否一致,及查核程式或文件更版紀錄。
(二)為查核本部所屬機關使用程式館應用系統軟體之版本實際狀況,本
      部資訊處企劃稽核科每年就檢察、矯正、行政執行業務體系各挑選
      一個以上之機關辦理程式館查核作業,本部所屬機關應配合查核作
      業。
(三)本部資訊處企劃稽核科應提出程式館查核結果報告送本部資訊處各
      科參考改進並作為本注意事項修正之參考,並得視需要就本部資訊
      處系統負責人員及受查核機關資訊作業人員辦理獎懲。
民國 101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8
八、程式館查核作業
(一)程式館查核作業包含比對程式館與本部及所屬機關原始程式和目的
      程式之版本是否一致,及查核程式或文件更版紀錄。
(二)為查核本部所屬機關使用程式館應用系統軟體之版本實際狀況,本
      部資訊處企劃稽核科每年就檢察、矯正、行政執行業務體系各挑選
      一個以上之機關辦理程式館查核作業,本部所屬機關應配合查核作
      業。
(三)本部資訊處企劃稽核科應提出程式館查核結果報告送本部資訊處各
      科參考改進並作為本注意事項修正之參考,並得視需要就本部資訊
      處系統負責人員及受查核機關資訊作業人員辦理獎懲。
民國 99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8
八、程式館查核作業
(一)程式館查核作業包含比對程式館與本部及所屬機關原始程式和目的
      程式之版本是否一致,及查核程式或文件更版紀錄。
(二)為查核本部所屬機關使用程式館應用系統軟體之版本實際狀況,本
      部資訊處稽核管制組每年就檢察、矯正、行政執行業務體系各挑選
      一個以上之機關辦理程式館查核作業,本部所屬機關應配合查核作
      業。
(三)本部資訊處稽核管制組應提出程式館查核結果報告送本部資訊處各
      科參考改進並作為本注意事項修正之參考,並得視需要就本部資訊
      處系統負責人員及受查核機關資訊作業人員辦理獎懲。
民國 97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8
八、程式館查核作業
(一)為查核本部所屬機關使用本部程式館應用系統軟體之版本實際狀況
      ,本部資訊處稽核管制組每年就檢察、矯正、行政執行業務體系各
      挑選一個以上之機關辦理程式館查核作業,本部所屬機關應配合查
      核作業。
(二)程式館查核作業包含比對本部程式館與本部所屬機關原始程式和目
      的程式之版本是否一致,及查核程式或文件更版紀錄。
(三)本部資訊處稽核管制組應提出程式館查核結果報告送本部資訊處各
      科參考改進並作為本注意事項修正之參考,並得視需要就本部資訊
      處系統負責人員及受查核機關資訊作業人員辦理獎懲。
民國 94 年 08 月 12 日訂定
8
八、程式館稽核作業
 (一) 為稽核本部所屬機關 (不含調查局) 使用本部程式館應用系統軟體
      之版本實際狀況,本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每年就檢察、矯正、行政
      執行業務體系各挑選一個以上之機關辦理程式館稽核作業。本部所
      屬機關應配合稽核作業。
 (二) 程式館稽核作業包含比對本部程式館與本部所屬機關原始程式和目
      的程式之版本是否一致,及稽核程式或文件更版紀錄。
 (三) 本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應提出程式館稽核結果報告送本部資訊處各
      科參考改進並作為本注意事項修正之參考,並得視需要就本部資訊
      處系統負責人員及受稽核機關資訊作業人員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