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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意事項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程式館之新增系統代號:程式館管理員應依新增之應用系統增設「
      系統代號」,並即時維護程式館待進區存放資料夾名稱及存取權限
      ,俾利提供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進(改、退)、出館申請作業。
(二)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元月通知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
      清理作業,並由系統負責人指定兩個以上之本部所屬機關檢討當年
      程式或文件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或文件,應
      限期檢討辦理退館作業。
(四)程式館之備份:依本部應用系統自動備份系統之備份機制辦理。
(五)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按季提供各應用系統派送作業執行
      情形清單,並按季、年製作各應用系統進(改、退)、出館之次數
      報表,供本部資訊處主管及系統負責人參考。
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程式館之新增系統代號:程式館管理員應依新增之應用系統增設「
      系統代號」,並即時維護程式館待進區存放資料夾名稱及存取權限
      ,俾利提供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進(改、退)、出館申請作業。
(二)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元月通知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
      清理作業,並由系統負責人指定兩個以上之本部所屬機關檢討當年
      程式或文件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或文件,應
      限期檢討辦理退館作業。
(四)程式館之備份:依本部應用系統自動備份系統之備份機制辦理。
(五)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按季提供各應用系統派送作業執行
      情形清單,並按季、年製作各應用系統進(改、退)、出館之次數
      報表,供本部資訊處主管及系統負責人參考。
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程式館之新增系統代號:程式館管理員應依新增之應用系統增設「
      系統代號」,並即時維護程式館待進區存放資料夾名稱及存取權限
      ,俾利提供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進(改、退)、出館申請作業。
(二)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元月通知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
      清理作業,並由系統負責人指定兩個以上之本部所屬機關檢討當年
      程式或文件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或文件,應
      限期檢討辦理退館作業。
(四)程式館之備援:
      1.日備援週期:每日晚日備援,共保留五代(週一至週五)。
      2.週備援週期:每週六週備援,共保留四代。
      3.月備援週期:每月第一週月備援,共保留十一代。
      4.年備援週期:每年第一月年備援,共保留三代。
      5.備援媒體保留三年後銷毀。
(五)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按月提供上月各應用系統派送作業
      執行情形清單,並按月、季、年製作各應用系統進(改、退)、出
      館之次數報表,供本部資訊處主管及系統負責人參考。
民國 99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之張貼:程式館管理員應隨
      時將新增之「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放置於「我的電
      腦」之「程式館」之「程式館各類代號」中。
(二)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元月通知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
      清理作業,並由系統負責人指定兩個以上之本部所屬機關檢討當年
      程式或文件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或文件,應
      限期檢討辦理退館作業。
(四)程式館之備援:
      1.日備援週期:每日晚日備援,共保留五代(週一至週五)。
      2.週備援週期:每週六週備援,共保留四代。
      3.月備援週期:每月第一週月備援,共保留十一代。
      4.年備援週期:每年第一月年備援,共保留三代。
      5.備援媒體保留三年後銷毀。
(五)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按月提供上月各應用系統派送作業
      執行情形清單,並按月、季、年製作各應用系統進(改、退)、出
      館之次數報表,供本部資訊處主管及系統負責人參考。
民國 97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之張貼:程式館管理員應隨
      時將新增之「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放置於「我的電
      腦」之「程式館」之「程式館各類代號」中。
(二)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元月通知系統負責人辦理程式館
      清理作業,並由系統負責人指定兩個以上之本部所屬機關檢討當年
      程式或文件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或文件,應
      限期檢討辦理退館作業。
(四)程式館之備援:
      1.日備援週期:每日晚日備援,共保留五代(週一至週五)。
      2.週備援週期:每週六週備援,共保留四代。
      3.月備援週期:每月第一週月備援,共保留十一代。
      4.年備援週期:每年第一月年備援,共保留三代。
      5.備援媒體保留三年後銷毀。
(五)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按月提供上月各應用系統派送作業
      執行情形清單,並按季、年製作各應用系統進(改、退)、出館之
      次數報表,供本部資訊處各級主管參考。
民國 95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之張貼:程式館管理員應隨
      時將新增之「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放置於「我的電
      腦」之「程式館」之「程式館各類代號」中。
(二)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將程式館內各應用系統軟體之程
      式名稱列印清冊,交系統負責人及指定兩個以上之本部所屬使用機
      關檢討當年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應限期檢
      討辦理退館。
(四)程式館之備援:
      1.日備援週期:每日晚日備援,共保留五代(週一至週五)。
      2.週備援週期:每週六週備援,共保留四代。
      3.月備援週期:每月第一週月備援,共保留十一代。
      4.年備援週期:每年第一月年備援,共保留三代。
      5.備援媒體保留三年後銷毀。
(五)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按月提供上月各應用系統派送作業
      執行情形清單,並按季、年製作各應用系統進(改、退)、出館之
      次數報表,供各級主管參考。
民國 94 年 08 月 12 日訂定
6
六、程式館管理作業
 (一) 「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之張貼:程式館管理員應隨
      時將新增之「資訊系統代號」及「文件類別代號」放置於我的電腦
      」之「程式館」之「程式館各類代號」中。
 (二) 程式館之保護:程式館需有安全管控措施,防止非法竄改,並可提
      供系統負責人查閱或讀取。
 (三) 程式館之清理:程式館管理員每年將程式館內各應用系械軟體之程
      式名稱列印清冊,交系統負責人及指定兩個人以上之本部所屬使用
      機關檢討當年使用情形,如發現有一年以上未使用之程式,應限期
      檢討辦理退館。
 (四) 程式館之備援:
      1.日備援週期:每日晚日備援,共保留五代 (週一至週五)
      2.週備援週期:每週六週備援,共保留四代。
      3.月備援週期:每月第一週月備援,共保留十一代。
      4.年備援週期:每年第一月年備援,共保留三代。
      5.備援媒體保留三年後銷毀。
 (五) 程式館之統計:程式館管理員應統計每季、年各應用系統進 (改、
      退) 、出館之次數,並產製報表,供各級主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