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意事項 3三、名詞定義
(一)程式館:用以儲存本部資訊處委外、自行開發之應用系統及經其他
業務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者通知執行變更程序之共通性系統程式或文
件之設備。
(二)進館:將程式或文件置入程式館。
(三)改館:更新程式館內之程式或文件。
(四)退館:將程式或文件由程式館剔除。
(五)出館:將程式或文件由程式館派送至本部或所屬機關。
(六)一般變更:正式之變更程序,以控制開發生命週期內之系統變更。
(七)緊急變更:緊急之變更程序,使能迅速及控制為解決緊急特殊事件
所需而實作之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