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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程式館管理注意事項 1
一、目的
    為規範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應用系統軟體或系統文件(以下稱程
    式或文件)的儲存管理機制,以有效掌控本部及所屬機關(不含本部
    調查局)程式或文件版本之實際狀況,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9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1
一、目的
    為規範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應用系統軟體或系統文件(以下稱程
    式或文件)的儲存管理機制,以有效掌控本部及所屬機關(不含本部
    調查局)程式或文件版本之實際狀況,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1
一、目的:為規範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應用系統軟體或系統文件(以
    下稱程式或文件)的儲存管理機制,以有效掌控本部及所屬機關(不
    含調查局)程式或文件版本之實際狀況,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4 年 08 月 12 日訂定
1
一、目的:為規範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應用系統軟體或系統文件 (以
    下簡稱程式或文件) 的儲存管理機制,以有效掌控本部及所屬機關程
    式或文件版本實際狀況,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