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7
七、評議決定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之。對於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列入紀錄,以備查考。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修正
7
七、評議決定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之。對於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列入紀錄,以備查考。
民國 105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7
七、評議決定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之。對於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列入紀錄,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