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疏導及協助收容人解決有關生活、處遇上之問題,俾使其得安心服 刑,特訂定本要點。
一、依「監獄行刑法」第六條規定:收容人不服監獄工作人員本其職權所 為之行政處分,得經典獄長申訴於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特訂定本要 點。